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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共召開 8 次,獨立董事出(列)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實際出

(列)席次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列)席率

(%)

備註

獨立董事

李金德

8

100%

連任第二屆審計委員

獨立董事

洪慶昌

8

100%

連任第二屆審計委員

獨立董事

陳明星

8

100%

連任第二屆審計委員

其他應記載事項:

  1. 審計委員會之運作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敘明審計委員會召開日期、期別、議案內容、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1. 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5 所列事項:請參閱「董事會重要決議」第 46~49 頁,審計委員會對於證交法第 14 條之 5 所列事項,均無異議同意通過。
    2. 除前開事項外,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議決事項:無此情事。
  2. 獨立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獨立董事姓名、議案內容、應利益迴避原因以及參與表決情形:

日期

董事姓名

議案內容

應利益迴避原因

參與表決情形

111.08.05

第十二屆第八次

李金德

洪慶昌

陳明星

110 年度董事酬勞分派明細案。

李金德、洪慶昌

、陳明星為本公司獨立董事

上述人員除依法迴避離席未參與討論及表決,經其餘出席董事均無異議同意通過。

  1.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例如就公司財務、業務狀況進行溝通之事項、方式及結果等):

(一)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定期與審計委員會進行稽核業務報告及討論;本公司審計委員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狀況良好。

(二)本公司審計委員與簽證會計師溝通狀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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