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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資訊
共召開 6 次,薪酬委員出(列)席情形如下: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席次數 |
委託出席 次數 |
實際出席 率(%) |
備註 |
召集人 |
李金德 |
6 |
— |
100.00 |
連任第三屆薪酬委員 |
委員 |
洪慶昌 |
6 |
— |
100.00 |
連任第三屆薪酬委員 |
委員 |
陳明星 |
6 |
— |
100.00 |
連任第三屆薪酬委員 |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董事會如不採納或修正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 內容、董事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如董事會通過之 薪資報酬優於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其差異情形及原因):無,附表一。
二、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如成員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應敘明薪資報酬委員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成員意見及對成員意見之處理:無。
依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六條,薪資報酬委員會職權如下:
本委員會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但有關董事酬勞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者,以董事酬勞經公司章程訂明或股東會決議授權董事會辦理者為限:
一、 視執行狀況需要檢討本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
二、 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標準、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三、 定期評估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依據績效評估標準所得之評估結果,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
本委員會履行前項職權時,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 確保公司之薪資報酬安排符合相關法令,並足以吸引優秀人才。
二、 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應參考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並考量個人績效評估結果、所投入之時間、所擔負之職責、達成個人目標情形、擔任其他職位表現、公司近年給予同等職位者之薪資報酬,暨由公司短期及長期業務目標之達成、公司財務狀況等評估個人表現與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連合理性。
三、 不應引導董事及經理人為追求薪資報酬而從事逾越公司風險胃納之行為。四、 針對高階董事及經理人短期績效發放酬勞之比例及部分變動薪資報酬支付
時間,應考量行業特性及公司業務性質予以決定。
五、 訂定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應考量其合理性,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之決定不宜與財務績效表現重大悖離,如有獲利重大衰退或長期虧損,則其薪資報酬不宜高於前一年度。
六、 本委員會成員對於其個人薪資報酬之決定,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
前二項所稱之薪資報酬,包括現金報酬、認股權、分紅入股、退休福利或離職給付、各項津貼及其他具有實質獎勵之措施;其範疇應與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 準則中有關董事及經理人酬金一致。
本公司子公司之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事項如依子公司分層負責決行事項須經本公司董事會核定者,應先經本委員會提出建議後,再提交董事會討論。
本委員會之建議與董事會之決議有不一致時,依「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辦理。
議案內容及後續處理 |
決議結果 |
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
|
111.02.25 |
3 經理人季度工作考核獎金分派案 |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之意見,均無異議同意通過 |
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111.05.27 |
1.111 年度經理人年度調薪案 2.經理人季度工作考核獎金分派案 |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之 意見,均無異議同意通過 |
提董事會由全體出 席董事同意通過 |
111.08.05 |
1.110 年度董事酬勞分派明細案 2.更新 111 年度經理人年度調薪案 |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之意見,均無異議同意通過 |
提董事會由全體出 席董事同意通過 |
111.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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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之意見,均無異議同意通過 |
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111.12.23 |
1.110 年度經理人員工酬勞及 111 年度年終獎金、經營績效、季度工作考核獎金分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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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之意見,均無異議同意通過 |
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112.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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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之意見,均無異議同意通過 |
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