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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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成員:

董事會多元化:

本公司董事會成員組成依據「公司治理守則」與「董事選舉辦法」從多個方面考慮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本公司共有九席董事,包含三席獨立董事;提倡、尊重董事多元化政策,為強化公司治理並促進董事會組成與結構之健全發展,相信多元化方針有助提升公司整體表現。董事會成員之選任均以用人唯才為原則,具備跨產業領域之多元互補能力,包括基本條件與價值:(如:性別及年齡等、也各自具有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

112年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及落實情形如下:

董事會獨立性:

本公司董事會席次設置九人,其中三席為獨立董事,占董事會席次比重 3/9另董事會獨立性請參閱參、二、(一)、2. 董事或監察人所具專業知識及獨立性之情形揭露。本公司已成立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職務且董事會九席成員彼此間均未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故無證券交易法第 26 條之 3 3 項及第 4 項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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