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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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除依中華民國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之健康保險及勞工保險辦理外,並提供員工團體保險及提撥勞工個人退休金帳戶制度,以保障員工相關福利,措施與實施情形如下:

    1. 依法享有特休假、提撥退休金,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統籌福利活動,保障勞工權益。
    2. 全體員工除依法參加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外,另提供員工團體保險、旅平險,由公司負擔保費。
    3. 定期辦理員工健康檢查及不定期舉辦員工活動、旅遊活動,豐富同仁休閒活動,增進情誼。
    4. 補助同仁汽機車位費用,並備有定期保養、檢查之公務車輛,使同仁公出有相應保障。
    5. 端午節、中秋節均有禮金或禮品。 F.婚喪生育等均有補助。

G.鼓勵同仁成立社團,補助社團經費。 (2)進修及訓練

為提升員工專業技術能力、加強工作效率及對產品品質之重視,依照年度教育訓練計畫表執行教育訓練,內部訓練和外部訓練同時進行,以強化各機能別員工之專業能力。本公司各項訓練列舉如下:

A.新進人員訓練:到職當日提供有關公司之企業文化、組織沿革、工作規則、員工福利、注意事項、環境介紹等說明課程,使新進人員對公司有基本的認識。

B.在職人員訓練:培養同仁在工作方面的專業技能、知識及管理的能力。

C.專業職能訓練:依需要派同仁至相關機構受訓,讓同仁取得專業的檢驗認證

  1. 退休制度與實施情形

自 94 年 7 月 1 日起配合勞工退休金條例之實施,94 年 6 月 30 日已到職同

仁均保留其依據勞動基準法計算退休金之退休年資,94 年 7 月 1 日以後年資則按月提撥 6%退休金,儲存於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保障員工之權益。員工亦可自行選擇依每月薪資 0~6%提撥至個人退休金帳戶。

  1. 勞資間之協議與各項員工權益維護措施情形

本公司重視員工權益,勞資關係和諧,員工可透過開放溝通之方式或月會管道進行意見交流,維持勞資雙方良好互動關係,因此,迄今並無勞資糾紛情事產生。

  1. 工作環境與員工人身安全保護措施
 
  1.  

本公司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訂定勞工健康保護計畫並執行

●預防人因性危害防止職場造成肌肉骨骼疾病。

    • 預防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避免長時間工作、輪班、伴隨緊張工作等等異常工作負荷量造成員工過勞。
    • 預防職場遭受不法侵害防止職場中言語、肢體、心理暴力,以及性騷擾事件等發生。
    • 母性健康保護針對預備懷孕、懷孕中、產後一年、哺乳階段女性員工進行健康保護,避免職場危害造成母親與嬰兒的健康危害。
  1. 教育訓練
    •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對員工進行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並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辦理並執行。
    • 每半年進行緊急應變與避難演練,強化員工應變及逃生能力,避免人員傷亡。
  2. 依據本公司「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章」之安全衛生管理措施如下:

●應依循自動檢查計劃與管理程序書等進行安全衛生現況查核,如有不符合法規或危害風險較高者,應加以改善或採取作業管制。改善後,應進行改善結果綜合分析,以確保其有效性。

●機械、器具及設備之使用應依法規規定,不得設置不符中央主管機關所定防護標準之機械、器具,供勞工使用,以避免在工作場所中可能造成之危害。

●為避免因不合規定之機械、設備和化學品等所引起之安全衛生之危害及風險,應在採購前即進行控制,將安全衛生上之需求納入考量;使用前,確認機械、設備和化學品,已符合安全衛生規定,避免使用時因安全衛生上之缺失而引 起重大之危害及風險。

    • 氣體、化學品之採購,應確認是否檢附安全資料表(SDS)並定期更新。盛裝之容器,應依法令及環安衛管制要求,張貼危害圖示。

●權責單位請購專業機具、防護裝備、監測儀器設備、防爆機具設備時,應提供採購單位環安衛意見,並於請購規範上清楚載明。

●權責單位如需請購放射性、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者,應於請購規範書中載明販賣商資格,並要求販售商提供辦理輸入許可及使用登記時之必要文件。

●凡涉及勞務採購時,應於採購合約上載明保險約定與要求勞務服務人員,同意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暨公司作業標準等相關規定。

●採購項目若涉及租賃供應商之機具、設備或勞務服務時,應於雙方租賃契約、說明書中明訂相關之安全管制規定。

●為保障民眾之安全,確保避免造成財產或設備損失,及對環境造成不利之衝擊,所有之作業變更應進行管理,以防止因製程、設備、實驗流程或使用之化學品變更時,所可能引起之不可接受環安衛風險發生。

●對裝有危害物質之容器,應依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規定之分類及危害圖式明顯標示,所用文字以中文為主,必要時輔以外文。

 

●對於危害物質,應提供勞工含有安全衛生注意事項之安全資料表,且應依實際狀況檢討安全資料表內容之正確性,並適時更新,其內容、更新日期、版次等更新紀錄保存三年。

●為防止勞工未確實知悉危害物質之危害資訊,致引起之職業災害,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

  1. 依實際狀況訂定危害通識計畫,適時檢討更新,並依計畫確實執行,其執行紀錄保存三年。
  2. 製作危害物質清單,其內容應含物品名稱、其他名稱、安全資料表索引碼、製造商或供應商名稱、地址及電話、使用資料及貯存資料等項目。
  3. 將危害物質之安全資料表置於工作場所易取得之處。
  4. 使勞工接受製造、處置或使用危險物、有害物之教育訓練,其課程內容及時數依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之規定辦理。
  5. 其他使勞工確實知悉危害物質資訊之必要措施。
  6. 火災時提供化學品救災應變資訊及專人需求,以利事故時,提供事故現場救災指揮及搶救人員能即時獲得化學品正確應變資訊。

●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十二條規定,對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作業場所應依規定實施作業環境監測。檢測之項目及期限依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規定辦理。

●各適用場所應依適用之標準作業程序、及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作業,以避免因作業不當而引起之災害。

●建置 ISO45001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預計 113 年通過認證

●本公司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訂定承攬管理規範,以免承攬商因作業不當而引起之災害。

  1. 公安施行情形

公安查核情形

職安室查核

每月至少查核一次

 

現場主管走動管理

一級主管每週至少查核一次二級主管每週至少查核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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